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官网披露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显示,因在客户权益、产品宣传及个人信息保护等方面存在违法行为,支付宝收到18万元罚单。
中新社记者 张斌 摄
支付宝存3方面违法行为
公示表罗列了支付宝三大类型的违规行为:
一是在客户权益方面,金融消费者知情权保障不充分、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保障不充分;
二是在产品宣传方面,在视频宣传中开展引人误解的宣传、在支付宝官方微博中开展引人误解的宣传、处理完毕的投诉占比计算不实,导致对外公布的数据与实际不符;
三是在个人信息保护上,公示表称其个人金融信息收集不符合最少、必需原则,个人金融信息使用不当。
公示表指出:
根据《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》,对其处罚款3万元;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,对产品宣传与个人信息保护两项违法行为,分别给予警告,并处罚款10万元、5万元;
以上罚款合计人民币18万元。
支付宝回应:改进措施落实完毕
4月8日,支付宝方面回应称,“2017年下半年,我们在接受央行杭州中心支行的检查时发现了一些问题。我们第一时间启动了逐项的改进计划,目前各项改进措施已经落实完毕,并得到了监管部门的认可。感谢监管部门的指导和帮助,我们会在今后的工作中更加严格要求自己。”